高雄陳姓男子習慣在陽台點線香,去年12月凌晨不慎引發火警,火勢延燒到兩側鄰宅,害鄰居家4、5樓燒毀,所幸無人傷亡。無端遭受池魚之殃的鄰居憤而提告,高雄地檢署偵結後,認定陳男點香不慎釀災,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陳男平時有拜拜點香的習慣,去年12月將點燃的線香插在4樓陽台前,任由線香燃燒,火星引燃建材,火勢一路向上蔓延至5樓,甚至向兩側鄰宅延燒。熟睡中的鄰居根本措手不及,警消人員獲報到場搶救,所幸及時壓制大火,但鄰宅4、5樓房間早被燒到木質天花板碳化、內部裝潢和物品也幾乎付之一炬。
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指出,陳男住家4樓房間及陽台燒毀情況最為嚴重,研判就是陳男點燃的線香未熄滅、插在陽台導致起火。
偵訊時陳男坦承有點香後插在陽台的習慣,檢方考量火勢延燒並沒有造成鄰宅鋼筋混凝土、牆壁、屋頂等主要結構毀損,未達喪失建築物效用的程度,偵結後依公共危險罪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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