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知名神經外科醫師杜姓男子,2017年與小他40多歲的孫姓女業務員外遇,2人發生多次性行為,孫女還懷孕產下一女,杜妻提告求償,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杜男與孫女連帶賠償460萬元,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賠150萬元。可上訴。
杜妻提告主張,孫女明知杜男是為有配偶之人,仍與他在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間交往,期間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孫女因此產下一女,2人共同不法侵害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核屬重大,應負共同侵權行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460萬元。
高院審酌兩造之身分、社會地位及財產狀況,杜男與妻子在1977年間結婚,杜及孫女發生婚外情時間長達半年以上,並生有1女等情狀,認杜妻受非財產上損害得請求之精神慰撫金以150萬元為適當,改判賠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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