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在早餐店遇見一名正妹,上前搭訕不成,竟出手動粗,扯斷女子的手鍊還害其手肘扭傷。新竹地院審結,依犯傷害罪,處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21年11月17日間清晨5時許前往新竹市一間早餐店消費,見等餐的女子面貌姣好,出言搭訕未果,便突然出手緊抓該女的雙手,還扯壞女子手上配戴的手鍊,至左手肘扭傷,女子則被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到放聲大叫。警方獲報趕到現場,調閱路口監視器,確認林男的犯行,訊後將其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訊時,林男均坦承不諱,其說詞與被害女子指稱大致相符,並有偵查報告、醫院診斷書、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及手鍊斷裂照片等,足以認定林男有罪,遂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新竹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林男已經是成年人,僅出於戲謔而出手抓握被害女子的手肘害受傷,絲毫不尊重他人,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及犯罪情節、手法等一切情狀,依傷害罪,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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