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54歲陳姓男子和蔡姓鄰居有宿怨,曾2度對其監視器鏡頭比出不雅動作,遭桃園地院處拘役、罰金。陳男去年11月仍在家中對蔡男監視器「搖擺屁股、彎身讓屁股露出、用手拍屁股」等,遭桃園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陳姓男子2019年11月在大溪區住處3樓陽台,對蔡男住處監視器同時比出小拇指、倒讚、吐舌頭等動作。隨後又到馬路對著蔡男監視器比出倒讚,蔡男發現後提告,陳男遭桃園地院依公然侮辱罪處5000元罰金。2020年8月,陳男在住處前,對著蔡男監視器比出小拇指動作,又被蔡男看到監視器畫面,桃園地院審理後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不過陳男雖已經知道蔡男會查閱監視器畫面,卻尚未改善。2021年11月5日早上,陳男在自家4樓陽台仍對著蔡男住處監視器,涉嫌做出「搖擺屁股、彎身讓屁股露出、用手挖屁股、用手拍打屁股」等動作。

陳男警詢、偵訊時,否認做出這些行為,稱當時是在洗陽台。但檢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加上蔡男證稱,認定事證明確。檢方說明,刑法的侮辱是指行為人以抽象言詞或舉動,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而使人感到不快。不以指名道姓,或者被害人同在現場為必要。

而陳男在住處「搖擺屁股等」行為,涉犯公然侮弄辱罵犯意甚明,足以貶抑、嘲弄蔡男的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依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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