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台南市的陳姓男子,今年1月間寄恐嚇信到台中市副議長顏莉敏服務處,恐嚇顏清標、顏莉敏父女,若不辭去鎮瀾宮董事長、市議員職務,「將各送一顆"慶記"給你(妳)們」,並署名「黃清井」。顏清標婦女接獲信件後立刻報警提告,法官審理後,將陳男依觸犯恐嚇危安、偽造文書等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於民國111年1月27日4時許,在臺南市住處書寫:「如果顏清標不辭鎮瀾宮董事長,嚴莉敏不辭市議員,我將各送一顆"慶記"給你(妳)們。妳們顏家是惡霸,以惡制惡。」之信函,為了避免警方追查,又偽簽「黃清井」之署名於信封上,前往臺南虎尾寮郵局投遞寄給顏莉敏。

副議長顏莉敏服務處秘書收到信件拆閱後,發現竟然是一封恐嚇信,立刻告知顏莉敏、顏清標,由於內容導致兩人,因此向警方報案提告。

陳嫌於偵查時強辯,「我有思覺失調症,寫這封信的時候是頭腦不清楚之狀態」,並提出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診斷證明書在證明。但法院審理時,陳嫌又自承:當初會用假名,是因為知道用自己的名字會被查出來。法官問陳嫌是否知道這是犯罪行為?陳嫌明白表示知悉,因此認定陳嫌行為時知到要冒用他人名義以規避追查,顯然知道自己所為是觸法行為,難以認定行為時有因思覺失調症而減低或喪失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能力。

法官審酌,陳嫌冒用他人名義,寄送加害生命或身體之恐嚇信予告訴人顏莉敏、顏清標之犯罪手段、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考量陳嫌坦承犯行, 依觸犯恐嚇危安、偽造文書等罪,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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