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救護團體台中市分會照服員訓練班林姓學員,今年1月間在班級Line群組與人對談發生爭執,遭陳姓女副班長制止,心生不滿,在群組內傳訊「你不爽講啊」,「要輸贏啦」,「重要的事情提醒三次了,要記得啊,報警110、救護車119」等語,陳女截圖報警,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林男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及陳女是社團法人志願救護團體台中市分會照護服務員訓練班的同學,陳女擔任副班長。林男今年1月18日晚間在訓練班的Line通訊軟體群組內,與學員對談發生爭執,遭陳女制止。
林男隨後在群組裡開砲,接續傳訊:「我就是沒水準啦,你是副班長,不高興直接找我」,「我們私下認識,你不爽講啊,要輸贏啦」,「讓你認識什麼叫做沒水準的人,上課的時候,要記得看看要不要報警」,「不要忘了,報警110、叫救護車119,我看兩個都要記得啊」,「重要的事情提醒三次,要記得啊!報警110、救護車119;報警110、救護車119;報警110、救護車119」。
陳女將訊息截圖,當晚向台中市第六警分局報案。陳男到案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未能理性處理糾紛,以文字訊息恐嚇對方,審酌犯後能坦承犯行,但未賠償對方所受損害,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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