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力軍政治團伙案」被中共視為19大以來最嚴重的案件,涉及中國前司法部長傅政華、江蘇省前政法委書記王立科、上海市公安局前局長龔道安、重慶市公安局前局長鄧恢林與山西省前公安廳長劉新雲等多名高官。中共迄今仍對此持續在政法系統「肅清流毒」。

孫力軍2020年4月被查落馬後,今天一審開庭。

據長春中院微信公眾號通報,長春市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孫力軍利用擔任多項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億餘元(約新台幣28.7億元)。

孫力軍還被控2018年應他人請托,指使有關人員透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行為,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特別嚴重。他還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2枝。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孫力軍的刑事責任。

據通報,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孫力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力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今天有社會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編輯:楊昇儒)11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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