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住士林的林姓男子,認為樓上的陳姓鄰居經常發出噪音,經多次告知對方仍沒有改善,去年初抓狂帶鐵棍到陳家,口角後持棍毆打對方,造成陳頭部、四肢多處掛彩,傷勢嚴重,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林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林為士林某大樓11樓住戶,陳則住在他樓上,林認為陳家經常有人跑來跑去,包括腳步聲、搬東西聲等,都讓他十分困擾,林自認多次反映、溝通,但陳都未有改善。

2021年1月13日晚,林聽到樓上又有惱人聲音,這次再也受不了,持鐵棍衝上樓,再與陳男理論,雙方一言不和,林便持棍痛打對方,將陳打得傷痕累累,經驗傷後,包括有頭部外傷、頭皮、嘴唇及四肢多處擦挫傷、右側尺骨骨折、胸部鈍挫傷及腦震盪等等。

陳事後向林提出殺人未遂告訴,林應訊時,坦承當天有上樓理論、傷人,但聲稱兩人是在扭打,因為場面很混亂,他不記得打傷對方何處。

士檢調查後,認為陳的傷勢未集中在要害,且兩人紛爭是因噪音問題,林並沒有至其於死的動機,改依傷害罪起訴林。

士林地院審酌,林為噪音問題衝動傷人,事後雙方也未達成和解,考量林的傷勢確實不輕,依傷害罪判林4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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