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李姓老翁,去年10月16日酒後見友人的女房客獨自一人在房,竟衝入房間指侵得逞,被控強制性交罪,士林地院審結,考量雙方達成和解,女房客同意給予緩刑,依妨害性自主判處徒刑1年8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老翁在朋友家飲酒,見女房客獨自在房間內,強行進入屋內,並以強暴手段性侵得逞。合議庭考量,老翁飲酒後未能克制一己私慾,犯後坦承罪行,與女房客調解成立,已依約賠償8萬元,尚非兇惡殘暴之徒,情狀顯可憫恕,有情輕法重的情形,依法予以酌減其刑。

判決指出,老翁犯後坦承犯行,並已達成調解,依約賠償完畢,認定已具悔意,考量犯罪動機、手段,以及現行刑罰的概念,重在教育,而非懲罰,若因偶然觸法,即置諸刑獄,並非刑罰的目的,合議庭考量後,依法宣告暫不執行,給予緩刑3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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