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門延燒,台北市議員王鴻薇21日再控,從申請書抄到結案報告,從頭抄到尾,且根據標案合約,參與人員皆須簽署保密協定,不得公開發表內容,林智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她也敬告竹科管理局,證據確鑿之下,相關單位若還不提告就是瀆職。
王鴻薇說,林智堅不只抄竹科標案期末報告,甚至中華大學向竹科的標案申請書,也照抄不誤,經比對中華大學申請書,與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抄襲頁數達6頁、字數達6700字,實在太離譜,從申請書抄到結案報告,從頭抄到尾。
王鴻薇指出,中華大學對的竹科申請書為研究計畫內容,其中兩大段被抄到林智堅的論文第2章第1節中「國家顧客滿意指標」部分,另論文內「美國顧客滿意度」部分則完全是複製貼上,模式、文字、圖案幾乎一模一樣。
她更質疑,論文涉嫌抄襲的標案合約內容第8條,契約內容有需保密者,廠商未經機關書面同意,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給履約無關第三人,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內容、成果有關研究資料,直接或間接讓第三人知悉,也不得將成果與內國對外公開。
王鴻薇表示,參與人員皆須簽署保密協定,若簽署保密協定則不得公開發表內容,林智堅聲稱參與研究且入列主要研究人力應有簽署,但林智堅竟還寫成論文並上網公開,簡直罪加一等。
王鴻薇質疑,在沒有竹科書面同意下,林智堅將研究成果變成自己的論文報告與學位,「這不是侵權,什麼才是侵權?」林智堅若拿不出授權書,就是侵害竹科智慧財產權。
王鴻薇也說,竹科標案分成三期驗收,每次驗收都會撥款完成部分授權,而撥款時間為2008年3月31日、6月9日、7月10日,換言之林智堅自稱5月完稿,竹科當時已完成第一期撥款,根本不能再用竹科的申請書或報告寫論文。
王鴻薇批評,林智堅論文門爆發至今已兩周,竹科管理局要求中華大學說明,也不見中華大學有說法,面對相關事證如此明確,竹科管理局還沒有後續動作就是瀆職,呼籲各界機關政府不能再沉默下去,應該出來給社會大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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