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清潔隊一名已婚的人夫阿財(化名)去年與妻子吵架後失聯一整晚,其妻子隔天意外目擊阿財與女同事在祖母家同床共枕,認為阿財與女同事關係不純,憤而控告女方求償。但法院審結,認定無證據顯示阿財不倫女同事,最終駁回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財的妻子主張,阿財為桃園市政府清潔隊員,而去年7月間阿財與她起爭執後離家出走,整晚不接電話,隔日她竟在祖母家目睹阿財與女同事躺在同在床上,阿財上身赤裸,女同事則上身穿背心,甚至女同事還嚇得尖叫逃離房間,她詢問阿財後,阿財才向她坦承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
阿財的妻子控訴,同日下午該位女同事向阿財表示「手機不見了」,要求阿財交還手機,但阿財拒絕,女同事竟卻心生不滿,在個人臉書貼文寫下她的全名,臭罵「XXX偷我手機,還不趕快還來,小偷」等語,她認為女同事的行為已經侵害配偶權與名譽權,故提告求償共計60萬元。
對此,阿財的女同事辯稱,去年7月當晚是阿財因心情不佳找她喝酒,當時她騎機車赴約,因不能酒後駕車才借住一晚,絕無與阿財有任何親密接觸,但阿財的妻子隔天目睹後卻氣炸向她咆哮,也不聽任何解釋。
桃園地院審理時,阿財證稱,事發當晚的確有與女同事在祖母家喝酒,但忘記確切促成酒局的原因,以前也沒有單獨與對方喝酒過等語,最終法官認定,並無證據顯示阿財與女同事交往踰矩,而女同事的臉書貼文也無法認定是在辱罵阿財妻子,認為阿財妻子求償無理,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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