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幸姓男子去友人家飲酒,因細故發生爭吵,他愈想愈氣,憤而騎機車到附近派出所,一進門就嚷著要提告,員警聞到渾身酒氣,經酒測後,酒測值為1.03毫克反遭送辦。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判處幸男有期徒刑2個月。
30歲幸姓男子今年6月前往信義鄉友人家作客,期間飲用啤酒2、3瓶,與友人因細故發生口角,一發不可收拾,幸男氣不過,立刻騎機車到附近派出所,一進門就嚷說要提告。
幸男因全身散發濃濃酒氣,且自行騎機車到派出所,警方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1.03毫克,幸男對犯行坦承不諱,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南投地方法院簡易庭近日判決,法官認為,幸男過去未有酒駕紀錄,念他在是初犯,且也坦承犯行,在考量其家庭經濟貧寒、農等情況,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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