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王姓男子去年6月在左營高鐵站附近,遇見一名智能障礙的女子小花(化名),王男竟心起邪念把小花載往公園猥褻。橋頭地院審結,依乘機猥褻罪,累犯,處王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6月晚間騎機車行經左營高鐵站附近一處量販店,巧遇剛結束購物要返家的小花,王男見小花隻身一人便上前對話,發現小花為智能障礙人士,便突然動起歪腦筋,將小花載往附近的公園女廁,趁機摸小花的胸部與下體,直到小花返家告訴母親後,全案才曝光。
王男接受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以小花指述、監視器翻拍畫面、現場照片與驗傷診斷書等證據,認定王男的行為已涉及妨害性自主罪,依法將其提起公訴。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王男明知小花為智能障礙人士,並無法自主抗拒他人的行為,卻仍對其猥褻,考量王男認罪,於法庭上向家屬致歉獲得諒解等情形,依乘機猥褻罪,累犯,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