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與前同居女友小美,因感情及事業糾紛,多次暴力相向,砸花瓶、電風扇把她打得遍體麟傷;曾凌晨破窗闖進小美住處,小美父女剛從睡夢中驚醒,就遭他持剪刀、煙灰缸刺砸得頭破血流。事後,楊又傳簡訊恫嚇「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不成功便成仁」等語。法官依恐嚇及傷害罪各判刑10月及拘役50日,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小美指控,楊男在2019年10月間凌晨,在她住處拿玻璃花瓶擊打她背部,造成3.5公分撕裂傷:2020年1月間凌晨踢壞小美房門闖入,拿起吹風機擊電風扇連續毆打她,打到她顏面擦傷,手腳多處挫傷、瘀青。

楊男在2020年1月17日凌晨叫小美去經營的美容SPA店,指控她帳目不清,汙走公司的錢,拿框架擊徒手暴打暴打後,要求簽立切結書。同年2月1日凌晨,楊男破窗闖進小美住處,拿剪刀及菸灰缸攻擊小美及同住父親,父女兩人都受傷掛彩。

期間,楊男多次以供訊軟體Line傳送「我一定逼你」「走上絕路」、「不是你活,就是我死」、「他有年紀了,再活也沒有多久了」、「不成功便成仁」等訊息恐嚇小美父女。

楊男否認傷害,辯稱他進入小美住處,是因為小美父親拿鐵鎚,他才拿剪刀自衛,現場混亂,他不知小美父女是怎麼受傷的;至於所傳簡訊,是因他與小美爭執,並沒有恐嚇的意思,且小美簽切結書是自願的。

法官以楊男僅因與前女友感情及事業糾紛,多次將她毆打成傷、惡言相向,且僅坦承部分犯行,依傷害及恐嚇罪判刑。

恐嚇罪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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