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已排期在12月1日開審,預計審期30天,該案將不設陪審團,並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至於其餘6名高層早前已表明會認罪,法庭已排期於11月29日聽取答辯。

此外,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向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使用超過5億港元的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使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下午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辯論,法官將案件延後至10月25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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