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二分局民權所2名警員被外役監逃犯殺害殉職,台南市議員盧崑福2日市政總質詢時,指警察不敢開槍是因為怕寫報告;對此,市警局長方仰寧答詢表示,警察不敢開槍並非怕寫報告,而是因為即使刑事無罪,民事仍得賠償。方仰寧更當場承諾,以後民事賠償的部分,將由市警局「處理到底」。

盧崑福指出,市民希望城市平安又安全,這都要靠警察;但連警察都覺得自己不安全,要如何保護市民的安全?警察不敢開槍,就是因為開槍後怕報告寫不完,還要被告。

盧崑福還說,台灣警察應該學美國警察,喝令歹徒舉起雙手不聽,第3次就要開槍;但台灣警察卻要先讓歹徒2槍,歹徒開槍後要先判斷是不是真槍,還要先對空鳴槍,現有法令都在保護歹徒,應該要尊重警察第一線的處理,不要讓警察不敢開槍,市長及警察局長都要做員警的後盾,給警察尊嚴、榮譽感及提振士氣。

方仰寧認為,警察不敢開槍不是怕寫報告,而是刑事判無罪,民事卻要賠償,他已經告訴所有警察弟兄,「以後民事的部分,我們警察局處理到底,包括律師、賠償」,以減輕警察的責任;未來《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使用警械就由國家來賠償。

市長黃偉哲也承諾,目前警械使用條例已經在修法,市府也會做警察的後盾,該使用槍械就使用槍械。

事後,警察局回應說,行政院將在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推動《警械使用條例》修法,放寬警械使用範圍,讓員警沒有後顧之憂。此次修法方向主要有3項:第一是支持員警大膽合法謹慎地使用槍械,但現場有足以達成目的的其他輔助物品,包括刀、棍等都可使用,非不得已避免使用警槍;第二是建議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鑑定小組,就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案件的使用時機、過程及相關責任進行鑑定,協助司法偵審,保障員警和當事人權益;第三就現行賠償及補償定額300萬元,只限無辜第三者,未來希望刪除賠償及補償定額制,且擴大補償對象至遭受傷亡之人。不過,只要警察是依法使用警械,非出於故意,請求賠償的對象是機關,而不是執法員警個人,將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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