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或請領月退休金時死亡時,若其個人專戶還有錢,應由其遺屬請領一次退休金,但據統計,勞退條例從2004年上路至去年為止,有2萬4663名死亡勞工,其專戶內的4.6億餘元已超過10年的請求權時效,遺屬無法再請領,並歸入勞工退休基金中統籌運用。
統計指出,截至去年為止,有9萬1526個勞工死亡後,遺屬未領取勞工退休金專戶餘額達51.3億餘元,其中6萬6863人仍未超過10年的請求權時效,但有2萬4663人、4.6億元已超過時效。
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組長楊佳惠表示,為了提醒遺屬領取勞工退休金,勞工死亡後若遺屬請領勞工保險的死亡給付時,如果發現其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還有金額,會一併通知遺屬請領,如未請領還會在其死亡2.5年及8年再通知遺屬,以利遺屬在10年請求權時效內請領。
楊佳惠說,經瞭解多數未申請的原因包括勞工本人有債務問題,勞工退休金屬於繼承項目,若拋棄繼承,遺屬也無法請領勞工退休金,部分則是認為勞工專戶數額甚少,如逾期的多數專戶都在5000元以下,還有部分未逾請求權時效的遺屬則是認為還可以參與每年勞工退休金收益分配。
勞動部提醒,依勞退條例規定,勞工的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因此若勞工有債務問題,可以開設專戶,專供存入退休金用,但遺屬則無法開設專戶,若遺屬有需要,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開立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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