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大生前年在租屋處睡覺,突然有名陌生男子闖入熊抱,她事後透過房東的協助,指認附近工地一名蘇姓工人為犯人,蘇男甚至遭到工地同事私刑,被逼迫下跪向女大生道歉。但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無積極證據證明蘇男為犯人,判決蘇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女大生2020年1月間凌晨在租屋處睡覺,睡夢中突然感覺到被人緊緊抱住,睜開眼則見到一名陌生男子渾身酒氣,睡在她旁邊,當時她極力抵抗卻無法掙脫,後來伸手拉扯對方頭髮並咬手掌,該男子才倉皇落跑。
女大生稱,當時房間光線不足,看不清楚犯人的長相,依稀知道犯人為瘦高的男性,身高約180公分,左右手臂都有刺青,皮膚黝黑,講國語;事後女大生在房東的陪伴下,找到住同棟公寓的蘇姓工人,女大生認為蘇姓工人的外觀符合犯人,蘇男則下跪道歉,全案經由女大生報警提告,檢方偵結依侵入住宅罪起訴。
蘇男接受偵訊時,強烈否認犯罪,稱公司的宿舍設在與女大生同棟公寓不同層樓,但他事發當時並沒有前往女大生的房間,而某日工地主任在上班途中把他叫到辦公室,劈頭就逼他下跪道歉,還有3至5位同事對他拳打腳踢,他才會在女大生面前下跪。
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認定,事發當下房間很暗,女大生看不清犯人長相,很難斷定蘇男為犯人,且女大生所住的公寓,撇除出租給該建設公司作為宿舍外,其他樓層也有出租,無法判定犯人一定為同住該大樓的蘇男,而蘇男對此事保持緘默,緘默並不等於默認,認為罪證不足,判處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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