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女去年7月找卓姓前男友理論感情及債務等糾紛,卓不理開車離去,她不甘心開車尾隨沿路猛按喇叭,卓將車開到派出所前嚇阻,沒想到,許仍照按喇叭,驚動員警查看,卓開車窗遭許搥打、抓傷及咆哮辱罵,還被刮花車身,怒而提告。法官以傷害、公然侮辱及毀損等罪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許女與卓男是前同居情侶,有感情及經營公司債務等糾紛,她在去年7月25日晚間找卓理論,卓不理開車離去,許開車尾隨,一路按喇叭洩憤,卓駕車行經童綜合醫院迴轉,將車停在附近的安寧派出所前,企圖嚇阻對方,沒想到,許開車緊跟來,照按喇叭。
員警聽到異常喇叭聲,外出查看,卓打開車窗,許突然衝來,對卓捶打胸部及抓手,以穢言辱罵咆哮,員警拉開兩人帶進派出所協調。卓到醫院驗傷返回,發現車身四周遭刮花,怒告不願調解,請求法官嚴逞不合理、脫序行為。
許女坦承兩人爭執,但辯稱,只是要把糾紛結算清楚,否認傷害、辱罵及毀損車輛。
經員警作證爭執過程,監視器影像有許女接近卓車,伸手劃過車後,且卓男驗傷證明顯示在左前胸有表淺性損傷、手臂擦傷等傷勢。
法官以許女因不滿卓男有感情及債務糾紛,而有傷害、公然侮辱及毀損車輛等犯行,判拘役5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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