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54歲宋姓男子被轄區派出所通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領取通知單,宋竟脫口而出辱罵年輕所長「菜鳥」,因犯侮辱公務員罪遭該所長提告。經檢察官起訴,台東地方法院判拘役25天,可易科罰金。

宋男今年5月30日因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規定需前往轄區派出所領取通知單,未料,宋男明知身著制服派出所長,就是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竟當場辱罵所長「我哪知道你是菜鳥,我以為你是菜鳥,我當作你菜鳥」等,涉犯侮辱公務員罪,以現行犯逮捕。

警方依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將宋男移送,案經檢察官偵結起訴。法院審理時,宋男竟辯稱「我所謂的菜鳥是說他很年輕,不是要侮辱他的意思;如果認為我這樣有侮辱公務人員我就承認,我有說這些話,但我沒有侮辱的意思」。

法官認為,宋男年齡為54歲,智識正常,且有一定社會經驗,應瞭解菜鳥一詞意義及判斷該詞的適當使用時機。因此,被告所辯顯然為推諉卸責,不可採信。

法官表示,「菜鳥」一詞是對於踏入某領域或職場環境,而對諸事不熟悉新人的戲稱。而宋男是在派出所內說出這句話,有鑑於被告與所長應不相識,且當下情境是員警為執行公務而進行相關行政程序,並無與被告嬉鬧的意思,應該沒有用菜鳥一詞開玩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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