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鏡周刊」報導「乳溝女神」網拍女模張香香在「豬女郎」的行列是小豬後宮,張女不滿被指與羅志祥有關係,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鏡周刊沒有合理查證,判決周刊的發行公司精鏡傳媒與宋姓記者,須連帶賠償張女10萬元。可上訴。
2020年4月29日,《鏡週刊》以「後宮花名冊扯入寶兒、篠崎泫」為主題,加碼爆料「羅志祥(小豬)與周揚青九年情變」「周揚青爆出小豬到處約砲,熱衷多人運動」,內文點名「網拍女模張香香都在歷來豬女郎的行列之中,後宮陣容頗為可觀」。
張女主張這些內容並非事實,且讓人聯想她跟羅志祥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且關係複雜,嚴重貶損她在社會上的評價,使她精神受有相當程度的痛苦,且鏡周刊報導內容與所謂的「大老闆」爆料內容不同,須賠償她1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宋姓記者採訪爆料者「大老闆」,但對方未提及任何張女與羅志祥間往來的證據,記者在出刊前也沒有跟張女以電話或郵件加以確認,進行平衡報導,或進行合理查證,判決記者與精鏡傳媒須連帶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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