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台鐵臺北電力段工務員去年1月透過交友軟體約女子小芳(化名)外出,事前曾傳「我們去(看夜景)之前能夠給我抱抱嗎?因為看到你的私密照就很心動」,沒想到等小芳上車後,他直接伸狼爪,摸大腿胸部、強吻,甚至拿對方的手碰自己下體,一審遭判8月,二審時男子因暴斃身亡,高等法院諭知公訴不受理。
判決書指出,男子透過交友軟體傳訊息給小芳,去年1月10日約好一起吃晚餐、看夜景,沒想到他趁對方上車後,將手伸進長裙內撫摸小腿至大腿內側;小芳事後提告證稱,男子當時說「我們去(看夜景)之前能夠給我抱抱嗎?因為看到你的私密照就很心動」、「先看看我大棒棒再去,我住在夜景的附近而已」。
男子當時傳訊息給小芳「看到你就硬起來了,而且還流水出來」,但小芳回應「為啥這麼快就要抱」、「沒啊,先去看夜景吧」,但男子仍強摸小芳大腿,還將對芳的手摸自己下體並親吻、摸胸,小芳當下要求下車,男子還不讓她離去,最後她透過友人幫忙報警,才得以脫困。
一審士院認定曾男觸犯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曾男不服,提起上訴,沒想到審理期間,他突然暴斃身亡,高等法院認為訴訟主體已不存在,日前撤銷原判決,改諭知公訴不受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判決男子休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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