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各處以新台幣20萬元違約金。
國泰金、中信金、新光金及開發金等4家金控公司之子公司國泰人壽、台灣人壽、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均於111年9月30日經公司管理階層決定變更經營模式,依IFRS9規定以111年10月1日為金融資產重分類日乙案。
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之情事,且係屬重大影響股東權益事項,惟前揭4家金控公司延遲代子公司依前開程序第4條第1項第51款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證交所前揭處理程序規定。
故證交所各處以違約金新台幣20萬元外,並已洽該等公司補正輸入暨函知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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