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簡姓男子不願與前女友A分手,在返回A女租屋處取物時,趁機以童軍繩纏繞A女的右手,在違反A女意願的情況下脫褲性侵得逞。桃園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簡男與A女曾經交往,2021年3月間由A女提出分手,但簡男不願分手,數度求復合,於同年4月間返回A女租屋處取物時,見A女熟睡,簡男便拿童軍繩纏繞A女的右手,後來A女睡醒,簡男遂強行要求對方口交不成,便脫褲內射得逞。A女於案發後隨即離開該處,向友人B求救後,隨即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簡男接受偵訊時,坦承與A女性交,但否認涉犯強制性交,稱當時A女答應他可以做,2人才開始性行為,做到一半A女突然反悔、拒絕,要求不要繼續,他聞言立刻停止動作,童軍繩則是打鬧、綁著玩的,並沒有綁緊。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A女及友人B的證詞,認為A女事發後的確呈現崩潰且思緒錯亂的情況,可認定簡男的確對A女強制性交,審酌簡男矢口否認犯罪,未與A女和解並未獲諒解等一切情狀,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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