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端正選風,新竹地檢署近日針對轄內涉賄各級民代現金買票提起5件公訴,包括張姓關西里長候選人、余姓寶山村長候選人、寶山劉姓樁腳、湖口羅姓樁腳、峨眉姜姓村長候選人。其中針對上述3名村里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本次起訴的 5 件現金買票案,分別為新竹縣關西鎮張姓里長候選人交付受賄者2000元作為虛偽遷徙戶籍對價、寶山鄉余姓村長候選人以1票2000元為對價向選民現金買票、寶山劉姓鄉民以2000元的對價,自行替某鄉長、村長候選人現金買票、湖口鄉羅姓鄉民代表候選人透過樁腳向所居住社區住戶以1戶1000元的對價現金買票、峨眉鄉姜姓村長候選人以1票3000元對選民現金買票。
針對因買票而當選張姓里長、羅姓鄉民代表、姜姓村長,新竹地檢署依選罷法第120條之規定,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捍衛賄選者不得享有當選結果的普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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