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大生於2021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當時年僅14歲的女網友,兩人開始交往陷入熱戀,交往10天就在汽車旅館內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家長發現後報警,洪男坦承犯行並願意賠償80萬元與家屬達成和解,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刑7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大生於2021年9月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就讀國中、年僅14歲的少女,兩人陷入熱戀,交往10天內洪男與少女在汽車旅館內發生3次性行為。

少女家長發現後一怒之下向警方報案,洪姓大學生與少女家長達成和解,願意賠償8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7月、緩刑2年,且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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