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前年6月涉嫌以追撞方式製造假車禍,欲詐領140萬多元保險金,宜蘭地檢署去年3月16日依貪汙等罪起訴林智勇,今(6日)上午宜蘭地方法院開庭辯論終結,林承認詐欺取財未遂與毀損公物,否認貪汙,檢方求處7年有期徒刑與褫奪公權7年;審判長定於3月3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林智勇前年6月間駕駛自己的奧迪轎車,行經宜蘭市大福路附近時,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造成車身嚴重毀損,將負擔上百萬維修費,遂利用主席公務配車製造假車禍欲詐領140萬1777元保險金。
檢察官依貪汙治罪條例、詐欺取財未遂與毀損公務等罪起訴,今上午地院開庭辯論終結;林智勇承認詐欺取財未遂與毀損公物,否認貪汙,檢方求處7年有期徒刑與褫奪公權7年;審判長定於3月30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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