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民權西路本月1日晚間10點35分,一輛汽車行經路口時,尚未到達停等區域,後座乘客竟然突然打開車門,還墊步下車,後方的機車騎士緊急煞車,乘客還到副駕駛座拿背包,接著往右側人行道離開,警方接獲檢舉,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0元。
警方根據後方機車騎士檢舉,針對車牌號碼對汽車駕駛人開出紅單,另外還有汽車未緊鄰道路上下乘客,以及行人任意穿越馬路,但行人的部分需警方在場開單,無法以民眾檢舉逕舉,將針對汽車駕駛人開罰。
警方4日下午接獲民眾檢舉,除了檢舉人行車紀錄器外,根據路口監視器確定汽車駕駛人的行為,將依道路交突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4款規定,道路中驟然減速煞車之行為,可開罰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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