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查租金,發現擁有5戶房子的囤房大戶,4戶出租卻連續2年都沒有申報租金所得,台北國稅局開鍘,處補徵稅款22萬元,並且罰鍰10萬元。
台北國稅局近幾年針對囤房大戶進行大查稅,發現有民眾持有5戶房子,其中有4戶,且2019年與2020年都沒有申報出租的租金所得,財政部研判有可能出租情形,所以發函請該民眾列報出租賃所得,並且深入查核,調查其資金往來紀錄並請匯款人說明,進而查獲多屋出租收取租金。
調查結果該民眾2019年與2020年沒有申報租賃所得75萬元,遭國稅局補徵稅款22萬元,並且罰應納稅額0.4倍罰鍰,並且該民眾被罰。
台北國稅局呼籲,如果往年度有出屋房屋妹申報租賃所得,盡速向當地國稅局申報,並且補繳稅款加計利息,只要在未被檢舉之前報繳手續費,就可依《稅捐稽徵法》 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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