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指出,有關年度財報,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及金融保險業的上市(櫃)公司共計136家,應在今年3月15日前公告申報2023年度財務報告。其餘上市(櫃)公司應在今年4月1日前完成公告申報。
至於年度自結財務資訊,金管會提醒1,681家實收資本額未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應在今年3月15日前完成公告112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金管會依「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持續推動上市(櫃)公司縮短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及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金管會指出,有關年度財報,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及金融保險業的上市(櫃)公司共計136家,應在今年3月15日前公告申報2023年度財務報告。其餘上市(櫃)公司應在今年4月1日前完成公告申報。
至於年度自結財務資訊,金管會提醒1,681家實收資本額未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應在今年3月15日前完成公告112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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