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表示,新壽新光人壽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資本適足率)未達保險法的法定標準,所提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無法使其達到法定標準。
金管會開出三項處分,包含限制新光人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與其他交易,直到新壽達到標準;新壽要在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調降新壽董事長魏寶生2024年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
此外金管會也對新光金控開罰,調降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薪酬50%,為期一年;也請新光金控於文到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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