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男星宥勝先前因捲入「Me Too」風波,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24日)判刑8月,沒有緩刑及易科罰金,一旦上訴駁回判刑定讞就須入獄。至於是否上訴?宥勝則是透過前經紀人王子炳表示:「一切尊重司法程序,謝謝,辛苦了。」
據了解,2016年底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被害人返家,由她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回她的住處,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她的屋內,他假裝心情不佳,突然以面對面的姿勢坐在她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她雙手解開內衣,以舌舔耳,以手摸胸對她猥褻。
北院指出,宥勝在北院審理程序時坦承犯行,核與證人C女、B女於偵查時之證述相符,稽核卷內相關書證亦可佐證,法官認為被告確有接續以強暴方式對C女為猥褻行為。
北院考量他是有名氣之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與C女間有上下從屬關係,其利用C女之信任且所使用之強暴手段,嚴重侵害C女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且因被告上開身分之特殊性,C女相較於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度,其心理傷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並非常人所能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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