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局一分局大誠分駐所警員林冠賢,日前上午6時許巡邏時,行經中區臺灣大道與自由路口時,發現一名男性機車騎士在路口,號誌是綠燈卻遲遲沒有移動,警員見狀便上前攔停盤查,經查是一名越南籍的失聯移工。

據了解,該名37歲失聯移工表示,當天是趁著凌晨人車較少的時段,騎車外出要到超商購買日常用品,沒想到卻被警方發現。警員查證其身分後,確認是簽證已超過期限長達3個月,全案依法移送移民署臺中專勤隊續辦。

第一警分局呼籲,民眾聘用未經勞動部許可之移工,一經查獲確認違法,依就業服務法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更涉及刑事責任,最重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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