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墜樓身亡,李新生前女友郭新政後來拍了「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影射前立委羅淑蕾是幕後兇手,羅認為內容不實,提告請求郭與影片主持人盛竹如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決她敗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該影片言論,尚難認與事實相符,且悖於法院調查後的認定結果,並引用不實資料為其言論的基礎,難認未有重大輕率之惡意,客觀上已侵害羅女名譽,判兩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可上訴。

李新2017年9月28日墜樓身亡,郭新政製作「誰摔死了李新」系列影片上傳臉書和YouTube,內容提及「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羅淑蕾逼迫大展當鋪負責人交出郭新政之當票,並將該當票變造後提出法院作為證據」、「羅淑蕾聯絡黑道押沈家民出面」、「羅淑蕾背信忘義勾結他人,進而操縱黑道陷害郭新政」。

羅淑蕾認為內容不實,提告請求郭新政與影片主持人盛竹如連帶賠償500萬元。一審判決她敗訴,她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表示,盛竹如為國內具知名度的電視台新聞主播,收費擔任該系列影片主持人,卻對於影片中所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義務。郭及盛就該影片指涉羅女與黑道人士掛勾及施壓當舖違法取得當票後予以變造等言論,無論在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 查證成本與可能性等方面,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並以網路傳播方式傳述,散布力甚強。

況且,羅對兩人所提的刑事案件,也認兩人共同犯散布文字誹謗罪確定,亦證兩人於該影片傳述不實言論,已侵害羅的名譽權,致其精神上受有痛苦。故羅依侵權行為法則請求兩人連帶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為有理由。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兩人未經合理查證即發表羅與黑道掛勾、施壓當舖取得當票並變造後提出作為證據之言論,與侵害羅的名譽權之手段、程度等情狀,判決兩人應連帶給付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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