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4日公布,將補貼受0403花蓮大地震影響的特定投保單位今年6月至8月應負擔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費,但單位不用額外提出申請,勞工保險局開立繳款單時,就會依系統資料一起辦理保險費補貼。
勞動部表示,今天公布的「113年花蓮縣轄區內受0403震災影響投保單位保險費補貼要點」,是針對花蓮縣轄區內僱有員工的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且為民營事業單位並受震災影響較大行業,包含農、林、漁、牧業、住宿及餐飲業、支援服務業、藝文、娛樂及休閒服務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石材製品製造業、水泥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與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業,補貼投保單位今年6月至8月應負擔的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保險費的半數。
勞動部提醒,符合補貼資格的投保單位,將由勞工保險局於開立繳款單時,依系統資料一併辦理保險費補貼,投保單位無須提出申請。
勞動部補充,已先在6月1日公布施行「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花蓮震災受影響嚴重事業單位穩定僱用訓練獎勵計畫」,針對花蓮縣內事業單位經通報實施減班休息每月達75小時以上,並於該減班休息期間安排受僱勞工參加每月75小時以上的訓練課程,按實際參訓勞工人數,提供每人每月1萬3725元的穩定僱用訓練獎勵。
勞動部說明,勞工於減班休息期間依事業單位安排,參加每月75小時以上的訓練課程,由事業單位協助依減班休息前後的投保薪資差額,代向勞動部申請勞工訓練津貼,並由勞動部直接撥付至參訓勞工的個人帳戶,訓練津貼依參訓勞工投保薪資差額的狀況,最高可申領1萬8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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