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滕家龍2021年在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某酒吧喝酒後,與隔壁桌曾姓男子起爭執,他持刀刺死曾男,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將他判刑15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他行為時因酒精等辨識能力減低,減刑後,改判處12年徒刑,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以陪人以打遊戲為業的滕家龍,2021年12月6日凌晨在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之酒吧與友人飲酒後,與見隔壁桌曾姓客人互毆,他持隨身攜帶之折疊刀,朝向曾之腹部及胸口揮砍、刺擊,致曾受有左側鎖骨下動脈銳器傷出血,經緊急送醫急救後,因大量出血及血胸而死亡。
高院更一審考量滕男因陷於「酒精與愷他命中毒」狀態,致其行為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情形,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判刑1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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