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新增的三大類,第一是機關團體興建且無償供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居民居住使用的房屋;二是原本包租代管僅限個人可免納囤房,本次新增所有權為法人者可適用。

三是部分地方政府為增加房屋供給,會和轄内產業園區廠商約定,由廠商興建房屋,但保留一定比重出租,這部分出租的房屋也可免納入囤房的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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