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2019年向週刊記者爆料「假賣屋真詐財」,並在法院前受訪指「徐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遭徐提告求償千萬元,一審判決蔡賠償30萬元,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蔡只是陳述事實,沒有未使用人身攻擊性之謾罵語句,逆轉改判免賠。徐可上訴。

蔡曜丞(原名蔡志龍)因買賣契約與徐乃麟發生金錢糾紛後,蔡男在2019年5月間向鏡週刊記者爆料,指表示他向徐乃麟購買房地後,因積欠徐乃麟價金尾款,故同意徐乃麟向他人借款,由徐乃麟處理尾款事宜。

蔡男說,他將證件交付徐乃麟後,徐乃麟竟自行將房地設定系爭抵押權,借款之款項亦未進其帳戶,他因此對徐乃麟提起詐欺、背信、侵占等刑事告訴,週刊記者因此撰寫標題為「假賣屋真詐財」之報導。

2019年7月26日,蔡男在士林地方法院大門外,向在場之媒體發表:「事後說要跟我和解,法官講什麼你是名人,要不然你們要不要私下談一談,依據大局為重,我簽和解書給他,徐乃麟才不起訴的,他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之言論。

徐認為蔡的言論指摘他有「簽立和解書而獲不起訴處分後,即完全不履行和解內容」之負面情事,致他之社會評價受有負面貶抑,足以毀損他名譽,提起告訴並求償。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蔡男須賠償徐30萬元,但高院二審認為蔡的言論只表達其並未取得其名下房地之二胎貸款,不動產竟然遭設定預告登記,而無法再行處分之事實;另蔡稱徐沒有履行和解書內容之言論,則係基於其主觀認知徐之前的承諾,並無虛構不實之處,蔡也沒有未使用人身攻擊性之謾罵語句,自無侵害徐之名譽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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