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為房產反目,從親情糾葛走上法院。一名男子阿成指控母親阿苓(均化名),當年以照顧為由借住家中,不料,多年後卻拒不搬離,甚至主張房子屬於她出資購入,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法官審酌後認為,房產登記於阿成名下,阿苓僅係暫住,必須返還房屋並遷出。

判決書指出,阿成購得一處公寓,並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他名下。起初因母親阿苓年事漸高,阿成邀她同住「方便照顧」,母子相安無事多年。直到阿成結婚,家中生活空間壓縮,母子嫌隙漸深。阿成多次婉轉表示,希望母親搬回老家,卻遭對方冷回一句:「這是我辛苦的家,我不走。」

法官調查,阿苓主張當年購屋頭期款有她資助,「若不是我幫忙,他買不起」。但阿成反駁指稱,母親僅在經濟緊縮時給予生活費,並無實際出資購屋。他更出示銀行帳戶明細、匯款紀錄及貸款文件,證明購屋資金均出自自身積蓄與貸款。

法官檢視母子的對話紀錄,阿成透過LINE傳訊息再三懇求母親,請母親回去老家住,他會每月給生活費。阿苓則回覆,她哪裡都不去,這是她養大的家。這對話也成為認定阿笭「未經同意占住」的重要證據。

法官審理後指出,房屋所有權登記於阿成名下,而且阿苓並無證據證明其出資比例或共有意圖。雖然母子關係應以孝親為本,但法律仍須以權屬為依歸,因此,判定阿苓應將房屋返還給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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