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應變辦法》,規定各縣市的懸浮微粒(PM10)24小時平均值達每立方公尺500微克或細懸浮微粒(PM2.5)達350微克以上,須禁止戶外運動賽事、禁止大眾運輸及電動車以外車輛通行、工廠空汙排放須減量4成,並由縣市政府決定是否停課因應。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應變辦法》共分為預警、初級、中級和緊急等4級應變,PM10濃度達500微克、或連續3小時達1250微克,或PM2.5濃度達350微克即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包含禁止工商業噴漆、鋪柏油、不得使用大眾運輸及電動車以外的交通工具,禁止戶外旅遊及運動賽事,工廠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非甲烷碳氫化合物排放量削減4成,並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停課。

啟動中級應變的時機為PM10達420微克、連續2小時達1050微克,或PM2.5達250微克時,空氣品質惡化地區不得使用3.5噸以上柴油車和二行程機車,須限制戶外運動賽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及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工廠空汙排放減量20%及營建工程須停止開挖、整地。

當PM10達350微克或PM2.5達150微克即啟動初級應變機制,包含不得露天燃燒,禁止燒香、燒紙錢、放煙火、爆竹等民俗活動,延後戶外運動賽事,工廠改用乾淨燃料,並管制民國95年以前生產、進口的3.5噸柴油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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