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第一區(新莊中正路以北)自動搬遷期至28日,區內工廠陸續搬遷、拆除建築物,未料竟有業者為節省清運成本,將拆除廠房後的廢棄物就地掩埋,新北市環保局與林口警分局獲報,查獲現場已掩埋約20噸的廢棄物,訊後依違反廢物清理法將郭姓業者、彭姓清運者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及市林口警分局24日上午11時許接獲民眾檢舉,不肖業者將拆除廠房的廢棄物,逕行就地掩埋及回填。
民眾用手機錄影蒐證,影片清楚拍下犯嫌使用挖土機於隱密處挖洞,用貨車載運廢棄物傾倒後再覆土掩埋。警方與環保局環境稽查重案組獲報後至現場稽查,發現郭男、彭男為節省每車約9000元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循線約談2人到案。
彭男一開始辯稱只是在現場進行分類,後來看到檢舉影片眼見事跡敗露,才坦承是受郭男委託,以8萬元報酬進行該地上工寮拆除及廢棄物回填作業,將廢棄物回填。
郭男喊冤表示,彭男聲稱現地回填沒有違法,才同意對方就地回填,想不到竟然觸法。
環保局提醒,塭仔圳重劃案正如火如荼進行,業者拆除廠房後的廢棄物務必循合法管道,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的業者清除處理,不應貪圖方便或暴利而隨意棄置,或聽信不法業者,現場回填廢棄物或委託不法業者清運,否則會吃上官司,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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