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人約好與單親媽媽約好性交易,但必須「先付款後享受」,男子錢不夠,向友人借7千元,苦等了6小時仍被放鴿子,見女子要離去,忍不住精蟲衝腦硬上得逞,一、二審都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3個月。

這起性交易不成變性侵案,發生在2017年12月2日,男子與應召女在摩鐵見面後,談好交易價碼3小時1萬元,可是要先付錢,男子錢不夠,便打電話向朋友借7千元,可是等了6小時,不見友人送錢來,電話也不接,後來看到女子打電話給馬伕要離去,氣得摔壞手機,接著硬上得逞,女子脫身後驗傷報案。

法官認為,女子全身多處受傷,顯然遭強制性交,雖男子以20萬元和解,且已付3萬元,二審維持原判,判刑3年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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