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陳姓男大生,透過仲介公司介紹,以3小時7200元代價,與「出租女友」相約出遊,原本說好只能牽手、擁抱,沒想到陳男忍不住,竟強拉對方到陰暗處亂摸猥褻,女方脫身後立刻報警處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陳男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據了解,陳男去年8月間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向仲介公司詢問「出租女友」服務,最後敲定以3小時7200元代價,由仲介公司介紹一名出租女友陪陳男出遊,但過程中只能牽手、摸頭及擁抱,但陳男卻「犯規」忍不住對女子猥褻。
判決書指出,陳男事發當日與出租女友相約在台北車站見面,用餐結束後,2人散步至大安森林公園,後來陳男無視約定,不僅出言恐嚇,還把「出租女友」帶到陰暗處伸鹹豬手猥褻,出租女友脫身後,嚇得報警處理,檢警調查後將陳男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陳男為了滿足自身慾念,不顧對方的意願和反對侵害其身體自主權,造成身心傷害,念在陳男事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年紀尚輕,且沒有任何前科紀錄,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示懲戒,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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