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才剛過世沒多久,妻子就收到婆婆提告「婚姻無效」。住在高雄一名邱姓男子,2017年12月與妻子小君(化名)辦理登記結婚,只是好景不常,邱男婚後不到一年就過世,小君沒多久就收到婆婆寄來的法律信函,小君則認為婆婆會提告,與自己不願意簽名「拋棄繼承」有關。
2017年12月8日,邱男與小君到高雄市美濃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當時結婚證書上有見證人小米(化名)、小紅(化名)的簽名;想不到2018年8月6日,邱男突然過世,之後邱母表示沒見過結婚證人,更不知道兒子與媳婦是否真的想結婚,也並非到場蓋章簽名,且兩人沒有舉行真正婚禮,主張婚姻屬無效。
對此小君辯駁,與邱男交往時兩人就討論要結婚,登記當天是邱男購買結婚證書,並透過朋友找來小米、小紅當證人,登記後婆婆也知道兩人結婚,原本都沒意見的婆婆,在丈夫死後卻寄來「拋棄繼承書面資料」要求簽名,由於自己不願意簽名,婆婆才會提出「婚姻無效」訴訟。
法官審理此案時,鑑定證書字跡,確認是小米、小紅本人簽署,加上證人說詞,認定邱男與小君婚姻具有結婚真意,且目前我國婚姻制度採「登記制」,未舉行婚禮並不影響效力,經審酌後,駁回邱母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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