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雖然已婚,但結婚兩年期間被妻子發現買春8次,甚至在網路上分享買春經驗,誓當「百人斬」,他向妻子下跪懺悔,並簽切結書表示若再買春,就會給妻子1千萬,不過一個月後他仍趁妻子出國時再買春2次,妻子不願再忍,遂向發願提出離婚與要求賠償。

判決書指出,陳男2年來趁著妻子上課、出差及住院時,向8名女子進行性交易,並將過程經驗分享在網路上,妻子發現後,他向妻子下跪道歉,並簽下切結書承諾未來若再買春,就把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妻子,還會賠償1千萬元,若跟其他女子有超過友誼的行為,每違反一次即賠償妻子500 萬元精神慰撫金。

不過妻子隔月出國旅行時,陳男仍在台南、高雄買春,還加入其他line色情群組,詢問買春方案;再度被妻子發現後,陳男難過表示「我很難過,我沒有辦法原諒我自己」、「我知道我錯了,沒有妳的日子太難熬」、「錢,我回去給妳,我只希望妳回家」等言論,不過妻子仍鐵了心說「你就繼續靠錢買她們,讓她們吹捧你一輩子,花個三千,當你的百人斬」、「我已經原諒過5次了」。

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求償1千5百萬元及房產;法院審理認為,陳男坦承簽下切結書,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判准兩人離婚,並依兩人財力狀況,將賠償金減至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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