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王姓男子,2019年初趁順路載鄰居13歲女兒回家時,伸出鹹豬手襲胸,少女回家後告訴家長,憤而到警局報案。吳男對檢方表示,不知少女未滿14歲,仍被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恐面臨7年以上刑責。全案進入法庭審理時,法官相信王男的說法,僅判賠1萬元,另因少女家屬當庭求情,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緩刑3年。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 以資源回收為業的王男,2019年初騎機車回家時,發現鄰居的國中少女走在路上也要回家,就順路載她一程,準備到某定點下車等家人來接她。少女邊等邊玩手機,王男搶走手機後對少女:「妳的胸很大,我想摸一下」,語畢就出手抓了少女咪咪一把,少女回家後向家長告狀,媽媽氣的帶她警局報案。
王男向檢警坦承有摸少女,但否認知道少女未滿14歲,檢方不信,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此案進入法庭審理時,王男仍辯稱只知道少女念國一,從她外表及身材看不出她未滿14歲。
法官認為,少女單從外表確實難以分辨是否未滿14歲,因此依「所知輕於所犯,從其所知」法理,應採對被告有利的認定,不過仍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之規定,加重2分之1刑責。念及王男犯罪後坦承犯行,且賠償少女家屬1萬元,家屬也不願追究,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判8月,緩刑3年,並接受4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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