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3歲男童,4年前在楊姓保母家中頭部重創成為植物人,楊女被訴重傷害罪,歷審依過失致人重傷罪將她判刑2年,經撤銷發回後,更一審今開辯論庭,楊女稱過失,但檢斥責她造成男童受傷且血到處噴濺,應予以重判。庭末法官諭知全案辯結,下月19日宣判。
未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的楊姓女子,2017年1月間起,在新竹市住處所,以日薪1000至1300元的代價,受趙姓女子委託,全日托育趙女的3歲兒子。楊女被控同年7月27日上午10時許,毆打趙姓男童的頭部,並抓起男童去撞地板和牆壁,造成男童頭部受重創成植物人。
當庭法官詢問楊女在孩童受傷時在幹嘛?楊女則表示,當時她去上廁所,出來時看到孩童在床上跳,摔落地面時頭未落在軟墊上。檢方亦質問楊女,為何事發現場在牆上200公分高處會濺有血跡?楊女對於提問完全則回應不出,並說此案僅是過失。
一審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並沒有積極證據,可以推斷或臆測楊女確有重傷害的犯行,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只能認定男童所受傷勢,是在托育期間,楊女疏於妥適照顧與保護所致,依業務過失重傷罪判楊女2年徒刑,案經上訴,高院仍判楊女2年徒刑,但遭撤銷。更一審今開辯論庭,楊女稱過失,但檢斥責她造成男童受傷且血到處噴濺,應予以重判。庭末法官諭知全案辯結,將於1月19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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