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以糾正泳姿為由,在泳池搭訕素不相識的女泳客,還趁機摸女泳客的腰、腿及恥骨,因而挨告。黃男雖否認犯罪,但台北地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他性騷擾犯行,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2月14日晚間在台北市中正運動中心游泳池游泳,見被害女泳客單獨1人,上前搭訕,表示女泳客泳姿不佳,要給予指導,卻在女泳客手扶池邊踢水時,伸手摸她的腰部、大腿根部及恥骨3次,女泳客嚇得逃離現場,事後報警提告。

黃男挨告後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要幫助女泳客身體浮上水面,下半身浮出後就已放手,沒有繼續觸碰;女泳客則證稱,事發後她很害怕,躲到更衣室時還用頭撞置物櫃,並傳LINE向朋友求助。

法官勘驗LINE對話紀錄,確定案發後女泳客確實流露出恐懼的心情,另比對監視器畫面,也與女泳客證述內容大致相符;此外,黃男2018年間也曾因糾正他人泳姿摸肚臍挨告性騷擾,當時雖獲不起訴,但事後卻沒更加小心,法官因此認定黃男性騷擾犯行及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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