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來台發展的韓國藝人宋讚養,遭前經紀人李湘瑋一人分飾多角,詐騙簽約、還逼拍性愛片及猥褻照。高等法院依強制罪判處李男徒刑10月定讞,須入監服刑。另李涉犯詐欺、恐嚇等罪部分則被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確定。

宋讚養2017年7月來台發展,在IG上公開徵求在台經紀人,李男發現後一人分飾多角,一下假扮台韓混血的「學長」,一下假扮經紀公司副總經理等身分,營造自己在台灣影劇圈很「罩」,宋讚養被騙得團團轉,與李男簽下經紀約。

2017年12月間,李男發現宋讚養與台籍彭姓女子交往,心生忌妒,要求2人分手,彭女同意後,李男更以「愛宋就要拍性愛片」為由,要求宋、彭2人拍下性愛片證明分手決心,自2018年2月10日起至6月5日止,總共要求4部性愛影片及宋讚養10餘張自慰、下體照,全供自己建檔欣賞。

李男另佯稱協助宋讚養在台發展演藝事業,要求彭女提供30多萬元資金得逞。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罪判李男徒刑10月,另李涉犯詐欺、恐嚇罪部分判徒刑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李男否認犯罪,並認為判刑太重,提起上訴,但遭高院駁回,全案定讞。

至於民事部分,宋向李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一審去年判決李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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