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某升學重點高中的鍾姓前教官,2014年時與高三女學生相戀,還多次發生性關係,家長發現後憤而檢舉,教育部祭出2大過懲處,國防部也認定他不適任,發退休金強制退伍,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教育部懲處仍有裁量空間,准許撤銷原判決,由訴願機關再次審查。
據了解,該所高中在台中當地成績優異,有「學霸」地位,鍾男在該高中擔任教官,2014年10月與當時還在就讀高三的女學生發展師生戀,2人更多次發生性關係,女學生家長發現後怒不可遏,在2015年11月向學校檢舉。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鍾男的確與女學生有師生戀和性關係,以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將他記2大過懲處,國防部也認為他不適任而做出退伍處分,發放200多萬元退休金。
但鍾男不服此結果,提出申訴遭駁回,提出行政訴訟也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鍾男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則決定廢棄原判決,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並再次廢棄原審判決,發回原訴願機關再次審查以保護原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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